防静电不发火地坪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
6.1 检测仪器及要求
6.1.1 检测仪器及防护用品
1 电阻测试仪、不发火试验设备、温湿度计、含水率测试仪或测试盒、接地电阻测量仪、万用表、直尺、楔形塞尺、小铁锤、坡度尺和水平仪。
2 防护用品, 按照5.1.3 规定执行。
6.1.2 测试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试用仪器及测试电压应符合SJ/T 10694《电子产品制造与应用系统防静电检测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温度计的精度应优于±2.0℃、湿度计的精度应优于±2%RH。
6.2 材料在施工前检查和施工中检验及竣工后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6.2.1 材料进施工现场时验收应按照5.1.4第7条材料检验报告执行。
6.2.2 材料施工中现场随机抽样
1 地坪抽样检验,均应从在现场相应的部位随机制取,试块规格及数量应由委托单位与检测单位沟通后确定。
2 抽样方法
1) 按地坪面积抽样,根据项目部位、层、间或面积计算,小于500m2-1000m2的按1000m2计算,取样1组,1000m2-5000m2为2组;5000m2-10000m2为3组,抽样以此类推或根据需求。
2) 按材料数量抽样,根据材料数量计算,按用量小于50T-100T取样1组;100T-500T为2组;500T-1000T内为3组,抽样以此类推或根据需求。
3 每次试块的防静电不发火性能应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检验合格。
6.2.3 工程竣工地坪质量检验验收,抽检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AQL)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的有关规定。
6.2.4 质量检验报告,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邀请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签发地坪的防静电、不发火、接地电阻和燃烧性能检验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6.2.5 地坪防静电、不发火、接地电阻和燃烧性能指标检验除按6.3条外,地坪其他质量指标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各项规定。
6.3 检验方法
6.3.1 检测的环境及条件
1 细石混凝土地坪、水磨石地坪及瓷砖地坪完工30天-60天后进行,环氧树脂地坪完工10天后进行,现场温度在5℃-40℃、相对湿度在20%-80%RH。
2 细石混凝土地坪、水磨石地坪及瓷砖地坪含水率≤10%,环氧树脂地坪含水率≤6%。
3 接地系统电阻受环境湿度影响很大,验收测试宜选择全年干燥的季节和最低温湿度期间测试,在下雨、下雪后、土壤冻结时和地面潮湿情况下不得检验接地极(桩)的接地电阻。
4 也可根据实际环境条件,由检验方根据施工合同或用户的使用要求,确定工程验收时温度和湿度的范围,并应如实记录。
6.3.2 地坪防静电性能检验方法: 详见附录B。
6.3.3 地坪不发火性能检验方法: 详见附录C。
6.3.4 地坪接地电阻性能检验方法: 应按 GB/T 2143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6.3.5 地坪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应按 GB/T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6.3.6 地坪其他性能检验方法: 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6.4 质量验收程序
6.4.1 分项隐蔽工程中导电网和接地极的验收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质量检查员进行联合验收。
6.4.2 分项隐蔽工程验收以后应形成相应的经各方签字及盖章的书面文件。
6.4.3 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应合并到子单位工程竣工资料中。
6.4.4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工程施工合同。
2 材料质量保证书。
3 材料检验报告。
4 分项工序验收记录。
5 隐蔽工程记录。
6 防静电不发火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 竣工图及设计文件。
8 地坪防静电、不发火、燃烧等级和接地电阻性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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